2010年4月24 ~25日在新校区塑胶田径场举行
男子组(1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女子组(1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1)50人×100米穿梭接力(每队男40人、女10人,各学院队数不限)
(2)30米六人七脚同行接力(每队男24人、女24人)
(4)集体跳大绳(每队男10人、女10人,不包括摇绳者)计时3分钟。
(5)齐心协力(每队4人、男2人、女2人,各学院队数不限)
(5)篮球三分投篮(每队男8人、女8人)计时1分钟,自投自抢。
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技术物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长安学院。
(一)运动员条件:凡公司在籍老员工(包括研究生),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
1.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学院主管体育领导),教练2名,工作人员2名。
2.竞赛项目:1)每个单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2)各项接力各单位限报1队。
3.趣味竞赛项目,凡符合运动员条件的均可,报名按趣味竞赛项目要求。
1.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除男、女100米、200米、400米、各项接力进行预、决赛外,其它竞赛项目只进行一次决赛。
3.进行两赛的项目,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决赛录取前6名。只进行一赛项目按成绩录取前六名。
4.田赛项目前三次试跳、掷时按大会抽签顺序进行比赛。后三次试跳、掷时取前8名进行决赛。
5.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带号码布,无号码布者不得参加比赛(检录时必须带员工证,否则不予检录,检录3次不到按弃权处理)。
6.报名后不得更改运动员,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除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外,并取消该单位团体成绩,通报全校。
1.各项目报名不足三人者,取消该项,不足六人者减一录取。
2.各项目(包括接力)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7、5、4、3、2、1计分。各项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3.破校纪录加7分,破省高校加14分,另发破纪录奖。
4.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纪录者只给一次加分和奖励。
5.男女团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取前六名予以奖励,按男女各项得分之和多少排列名次,如遇两队以上得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按破省高校纪录、破校纪录多者),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类推。
7.本次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两队予以奖励。
1. 号码分配:通信工程学院从01001开始,电子工程学院从02001开始,计算机学院从03001开始,机电工程学院从04001开始,技术物理学院从 05001开始,经济管理学院从06001开始,理学院从07001开始,人文学院从08001开始,软件学院从09001开始,微电子学院从10001 开始,长安学院从11001开始。
2.大会开幕式各单位派200人、各俱乐部派80人的方队参加入场式。
3.大会期间各单位组织好观众就坐指定区域参观,严禁进入比赛场地。
4.大会期间每项比赛结束即颁奖,团体奖在4月25日下午闭幕式颁发。
5.运动员因伤病及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比赛的,应在比赛前一个单元写出书面申请并由领队签字申报大会竞赛组更换运动员,否则以弃权论。